六安九中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人员要本着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监考工作,不得迟到或早退;如迟到5分钟,将在监考补助中扣除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学校将调换监考教师,并扣除本场监考费。
2、监考组长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安排考生对号入座,检查桌肚是否朝前。第一场考前5分钟向考生宣读《六安九中考场规则及处理办法》和考试注意事项。监考员按时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到达考场,分发试卷,并提醒考生填写班级、姓名、考号(每考场排第一位的为组长)。
3、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一前一后就坐,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震动;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聊天、看书报、玩手机;不许趴桌子睡觉或背向学生;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要求学生提前交卷。
4、监考教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中途离岗出去买菜、做饭或到办公室闲谈。
5、开考30分钟内,不得允许考生交卷。发现作弊苗头,应立即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没收物证材料,在《违纪记录》中如实填写并于考试结束后报教导处。
6、监考教师不得私自互换监考,不得随意进入其他考场,不要站在考生旁边看考生答题。
7、监考教师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印刷文字不清楚等提出询问时,应给予答复,试题有更改时应及时当众公布。
8、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考试结束时应要求考生立即停笔,如考生不听劝阻继续答卷,应没收其试卷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9、考试结束后要收齐试卷,并按考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好。
10、巡考领导要以身作则,恪尽职守,每半天须巡视三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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