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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资料(知识普及)

编辑日期:2016-12-10  作者/编辑:潘杨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大约20多年前,全世界吸毒和毒品走私日益严重。面对这一严峻形势,联合国在1987年6月12日至26日在维也纳召开了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每年6月26日即虎门销烟完成的翌日定为“国际禁毒日”。)

一、什么叫毒品

即“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毒品的特征

一般说来,毒品具有以下的共同特征:

(1)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

(2)连续使用有加大剂量的趋势;

(3)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性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生戒断症状(即断药后会出现“脱瘾”症状);

(4)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产生危害性结果。

二、 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

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五、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 非法持有毒品罪

(3)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 走私制毒物品罪;

(6)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 强迫他人吸毒罪;

(11) 容留他人吸毒罪;

(12)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六、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 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七、吸毒的危害

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五、染上毒瘾的人一般有哪些迹象?

1、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钱;

2、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

3、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祟:

4、藏有毒品及吸毒

工具;

5、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镜;

6、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7、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夏季穿着长袖衬衣;

8、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睡眠差;

9、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消磨宝贵青春。长期吸食毒品还使得青年人整日无精打采、面色晦暗、身体瘦弱、形容枯槁。

总之,一旦一个孩子吸毒成瘾就会酿成一个家庭的不幸,有的父母爱子心切,看到孩子戒断的痛苦就想方设法为孩子购买毒品,不惜倾家荡产,忍受着无穷无尽的煎熬和折磨。而已婚的青年一旦吸毒成瘾工作必定受到影响,由于工作能力受损,常导致失业,继而引起经济问题甚至破坏婚姻关系,使家庭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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