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学校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定期主持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创新工作机制,营造规范、和谐、文明、健康的语言文字校园环境。
二、工作机构:
设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责任制度,创造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推进工作的好措施和好方法。
三、法规建设:
1、普及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把使用规范汉字纳入培养目标、常规管理、教学训练。
2、把语言文字工作同素质教育、师生形象工程、教育科研、校园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
3、把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
4、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等,明确工作责任制。
四、资料管理:
有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文件及各项标准,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有推普宣传活动的资料。
五、学习宣传工作
(1)学校环境:学校定期组织学习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定期组织学习《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
(2)社会宣传:开展社会宣传或咨询服务活动,参与推普周宣传活动。积极参加省市语言文字竞赛活动。
(3) 规范用字情况。学校校园内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已废止的简化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除外)。学校校牌、标牌、印章、宣传栏、张贴物、布告、课堂板书以及各种活动的会标等均能使用规范文字,校内的公文,学校出版的各种书报、刊物、电子出版物、招生广告、奖状和证书、以及各种宣传资料等均能使用规范用字
六、教学活动:
(1)课堂教学:课堂教学中师生必须使用规范的普通话。教师备课、批改作业用语用字要规范。领导评课要有规范意识,做到正字正音。
(2)课外活动: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校园文化活动。
(3)教改和科研:学校有语言文字的教改项目或科研课题,并投入人力物力和经费。
(4)学校领导、教职员在教学、集体活动中使用规范的普通话。教师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的等级要求。
(5)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教师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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